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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專區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0-09-18

 

籍來台人士者(居住本國未達183天)核銷附件須知

會計財務室再次叮嚀各單位,如給付外籍來台人士者之費用,皆須進行申報及扣繳之義務
更新需核銷檢附文件內容:

 1.收據
 2.護照或居留證及入境記錄等影本
 3.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影本(依財務組通報完結將單據影本送至各單位)

 

請參閱本校會計財務室整理資料:

   各類所得免稅/應稅暨扣繳一覽表

   演講費與鐘點費之區分暨外籍人士辦理扣繳之規定

   學校經費經費核銷課程-第74~77頁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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