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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會計財務室通知】即日起,黏貼單核銷務必加註送件日期與退件重新送出日期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14-04-09

因應訪視委員建議及落實內控原則,即日起,黏貼單核銷強制務必加註送件日期與退件重新送出日期

*何謂退件重新送出日期?
係指核銷黏貼單送至會計室審核發現有誤退件者,
經由修正後需加註重新送件日期(送出會計室前於經辦人核章處下方註明)

敬請各位配合作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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